女醫生涉收病人名錶兩人同脱罪 官指沒有賄賂意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29 17:16

最後更新: 2021/01/29 19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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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醫生雷頌恩(左)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不成立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醫院管理局前副顧問女醫生涉收取男病人1.9萬元手錶作治療報酬,並無作出申報,兩人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及提供利益罪。經審訊後,兩人今(29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指,若兩人有賄賂意圖,應要隱藏有關手錶事宜。裁判官認為案件是因為一連串疏忽、錯誤及缺乏認知而引申,接納兩名被告有合理辯解。

首被告邱玉來(57歲),報稱公司東主,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次被告雷頌恩(41歲),案發時為醫管局轄下威爾斯親王醫院內科及藥物治療部副顧問醫生,被控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。

控罪指,雷於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0月3日期間某日,無合理辯解地從邱接受1隻價值1.9萬港元的手錶,作為她在威院向邱提供治療和意見的誘因或報酬;邱則被控在相同情況向雷提供手錶。

裁判官今裁決時提及控方案情,指邱在威院內科病房接受治療及康復出院後,購買了1隻價值約1.9萬元的「帝舵」手錶,及將手錶交給病房護士,雷在病房收到手錶後,曾諮詢上司,其後雷帶手錶回家,並沒有作出申報。

裁判官續指,雷在審訊中出庭自辯,另傳召了上司出庭作辯方證人,雷供稱不知道涉案手錶價值,她亦獲邱告知不是很貴,她向上司諮詢後,獲告知可收下物品,所以才把手錶帶回家中。

裁判官指,在審訊中曾查看過涉案手錶,雖然手錶品牌常見,但雷因職業原因,並沒有配戴手錶或飾物的習慣,沒有留意品牌亦不足為奇,且手錶上亦沒有黃金或鑽石鑲嵌,如果雷知悉手錶價值,亦毋須諮詢上司,加上雷如果有收賄意圖,理應要暗中收下手錶。

裁判官又指,邱在案中亦然,如果邱真的有行賄意圖,邱理應私下送出手錶,而不是送手錶到病房再轉交給雷,加上邱身為病人,為表達謝意而送禮物給雷,若因此干犯罪行,亦顯得過於苛刻。

最終裁判官基於兩人並無賄賂意圖,認為案件是因為一連串疏忽、錯誤及缺乏認知而引申,接納兩名被告有合理辯解,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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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